利用外包河湖工程向建設單位索要別墅、寶馬轎車、現金等財物,利用虛報工程私設賬戶等手段貪污公款。北青報記者昨日獲悉,任職期間貪污、受賄高達6桃園二手餐飲設備000多萬元的北京河湖管理處原主任李柱,被北京市一中法院一審判處死緩。(1月30日新華網)
  眾所周知,自去年以來,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先後出台了“八項規定”和辦公室出租狠剎“四風”運動,中央屢次提倡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這既是正風肅紀之綱領,又是正風肅紀之“高壓線”,且讓我們再一次看到了黨中央對於腐敗問題懲治的決心。
  這不,北京河湖管理處原主任李柱因任職期間貪污、受賄高達6000多萬元,被北京市一中法院一審判處死緩。這無疑再褐藻醣膠次給廣大黨員幹部敲響了一記警鐘。
  現年59歲的李柱是北京人。起訴書指控李柱受賄罪的第一起犯罪事實是其利用河湖管理處主任的身份將河湖工程外包之後,向承包商索要別墅和路虎系統傢俱轎車。得知自己被調查後,李柱竟然偷梁換柱將別墅過戶到行賄人名下,試圖逃避法律製裁,而其自己依舊居住其中。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1年期間,李柱利用先後擔任河湖管理處、東水西調管理處、清河管理處主任、副主任並負責轄區範圍內涉河工程審批的職務便利,以簽訂虛假施工合同的手段,要求工程發包單位將工HI-Q褐藻糖膠程款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北京市水利建築工程處第五施工隊等公司的銀行賬戶,其中4800餘萬元被李柱非法占有。
  不得不說,李柱所受到的懲罰是“咎由自取”,想想,他在位時如果真能做到盡職盡責,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也卻不會落到如此田地。他被判處死緩,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對於反腐問題的高度共識以及“有腐必反”的決心。對置若罔聞者,必須從嚴處理,方能彰顯紀律的不容踐踏,才能樹立紀律的權威。
  筆者認為,為官者定要把心態放平,堅守廉潔從政的底線,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才能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才能將我們的群眾路線走實、走好。
  文/劉洛妍  (原標題:貪官終判死緩說明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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